怎样才能让我的妻子顺服我
在《彼得前书》里,我们看到《圣经》对女人的著名训词:“你们做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又说:“……古时仰赖上帝的圣洁妇人……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 (彼前3:1,5)我听到有男人说:“是的,女人需要明白自己的位置所在。” 但我会这样告诉男人:“女人可没有这个需要,你应该时常提醒她。”
我收到的男人的来信中,有上千封信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让我的妻子顺服我?” 同样,说到订婚,男人们也会有相似的困惑:“我已经把《圣经》给我未婚妻看了,《圣经》要求妻子顺服丈夫,但她肯定不会听我的。” 我问他们:“《圣经》中有哪一章、哪一节经文告诉男人可以要求他的妻子顺服自己呢?”
“哦,《圣经》中说:‘妻子,要服从你的丈夫。 ’”
“不,《圣经》中说的是:‘你们做妻子的,要顺服你们的丈夫。 ’但是这段经文是对谁说的呢?”
他们赶紧回答:“是对妻子说的。”
“那么是谁在要求妻子要顺服她们的丈夫呢?”
男人们非常自信地宣称:“是上帝。”
我回应道:“那么是上帝命令妻子要顺服,可是上帝在哪里命令过男人要求妻子服从自己的呢?” 在新约中,我们在哪里读到男人应该指责不肯听命的妻子呢? 上帝确实命令做妻子的要服从丈夫,但是上帝从来没有暗示做丈夫的有权要求妻子来服从自己。 我结婚已经四十多年了,我从来没有对我妻子说过服从我是她的责任。 我觉得利用上帝给女人的命令来解决夫妻间的矛盾,是一种卑鄙的行为,是利用神圣的借口来敌挡对方,从而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我觉得它就像是教皇或者邪教领袖,以上帝的名义或者是援引《圣经》来控制别人。 我认为,自己要去赢得妻子的尊重,获取她的信任,这才是我的责任所在。
我妻子在她的《妻子,荣耀的帮助者》中告诉你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这是做妻子的本分。 “又劝老年妇人……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顺服自己的丈夫……”(多2:3-5)我在教会中教导信徒《圣经》,当遇到上帝命令女人要顺服她们的丈夫时,作为上帝的管道,我也教导女人要顺服她的丈夫。 但是这本书不是写给女人的,她们已经在《妻子,荣耀的帮助者》一书里得到了相当严厉的教导,现在轮到我们了,男同胞们,我们不可再逃避,不能再将所有的重担都放到小女人身上。
尽管上帝对女人究竟说了什么与我们无关,但是仔细查考整本《圣经》的内容,会有助于我们扭转自己的错误观念。
在有关创造的记载中,无论是上帝还是亚当都没有说夏娃受造是为要顺服。 上帝创造了她,她可以使亚当变得完全,在灵魂的层面上帮助亚当,因此亚当就不再孤单,而不是说他就有了一个仆人。
《创世记》2章18节说:“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当夏娃受造以后,亚当做出了先知般的回应,他确定了这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注意,他绝没有一点暗示说夏娃将要顺服于他。
《创世记》2章23-24节说:“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但是,自夏娃犯罪并诱惑自己的丈夫违背上帝之命以后,上帝的咒诅临到了撒但、大自然、亚当以及夏娃。
《创世记》3章16节说:“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 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
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里进一步揭示出这一咒诅的结果,指出了女人不可以在教会中做主要负责人,或者不可以在教会中压制男人的原因,以及女人为什么要受丈夫的管制。
《提摩太前书》2章11-15节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 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不是亚当,而是夏娃被撒但的谎言所骗。 毫无疑问,这是因为女人的天性使得夏娃比亚当更加容易上当。 因此,上帝已经命令男人不要再次置自己于女人的领导权之下。 她们是最早因轻信而被淘汰的人。
但先生们,千万不可骄傲! 因为上帝只是由于女人听信了敌人的话,受骗上当而把女人“降级”,但这并不表明上帝让男人来做女人的奴隶主。 可以说,上帝现在已经把责任交付给了男人,男人承担了全部的领袖重担——要记住,是承担领袖责任,不是做奴隶主。
夏娃所受的咒诅是双重的。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 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创3:16)
由于夏娃的不顺服,上帝对她的第一个咒诅是让她经常怀孕,从而增加她怀胎的苦楚。 大多数哺乳动物每年会有一到两次的怀孕机会,而不像夏娃的女儿,每个月都可能怀孕。 这条《圣经》原则尚未得到很好的领会,甚至它都不怎么为人所留意。 我们男人只要经历一次怀胎的苦楚,就会认同这确实是一个咒诅。
更多的怀孕导致更多的痛苦,因为可能会有更多的流产、死胎、得病的甚至是垂死的婴儿;再者,孩子的缺陷会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误入歧途或让人失望,这也会增加女人的痛苦。 女人身上最大的感情重担乃是因其受造就是要成为养育者所致。
但保罗提出了一件奇妙的事。 如果妻子与丈夫之间培养出一种有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的关系时,那么女人就必脱离这种咒诅。
《提摩太前书》2章15节说:“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如果妻子与丈夫之间培养出一种有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的关系时,那么女人就必脱离这种咒诅。
在婚姻中,如果妻子没有像夏娃一样,把夫妻二人带入对上帝的背叛之中,而是共同持守信心、爱心、圣洁又节制,那么基督徒夫妇就可以避免在生产上的咒诅。 上帝的应许是“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译为中文“就”的这个连词,在钦定本《圣经》中译为“notwithstanding”,意思即“尽管,纵然,即便咒诅有效,但在跟随圣灵带领的夫妻身上却不适用。”
你可能需要再读一遍以上经文。 因为等你再有机会读到,或者在讲道中听到这节经文时,恐怕是很长时间的事了。 我不是出生在锡安,但我可以在阅读中了解它。
夏娃所受的第二个咒诅就是将受到辖制。 由于她的罪是容易受骗,所以夏娃被咒诅要受她丈夫的辖制。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 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创3:16)
《圣经》中第一次提到亚当辖制夏娃的经文出现在他们堕落之后,而且是作为咒诅的一部分,这一点意义重大。 只因夏娃被咒诅要受到辖制,亚当才被咒诅要做她的管理者。 哪一个责任更大呢?
绝对是亚当首先受造,然后才是夏娃,而从本性上来讲夏娃是亚当的帮助者,而非亚当是夏娃的帮助者。 但是在无罪世界的环境当中,绝没有任何暗示表明夏娃需要服从于亚当,绝对没有这个必要。 但当夏娃受骗,把她的丈夫带入罪中,他们与上帝、自然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就都改变了。 作为软弱的器皿,现在夏娃恋慕她的丈夫,而做丈夫的却必管辖她,无论男人喜欢还是不喜欢这样,也不在于这样会使女人变得更好还是更糟。 至今关于管辖的咒诅仍然适用,即男人还是要管辖那在伊甸园里原本是他们帮助者的妻子。 咒诅仍然在! 看看沙特阿拉伯半岛的女人,她们的口供效用只相当于男人的一半;再看看在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虐妻的状况,也是这一咒诅仍然存在的反应。
是因为罪的存在才使得摩西十诫、政府、死刑以及家庭权力分级成为必要。 夏娃不是受造即为被管辖者,她是受到了要服从的咒诅。
女人普遍受到男人的管辖,不是因为宗教观念的影响,如基督教、伊斯兰教或者其他宗教。 从一有人类历史,直到如今的每一个世纪,每一种文化里,这都是固有的。 女人们不喜欢这一点,而男人们则普遍利用这一点。
在基督教世界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即女人低男人一等,所有的女人都必须向男人敬礼,顺服于男人。 其实咒诅并没有让女人受所有男人管辖,只是受她们丈夫的管辖。 彼得写信教导妻子们,告诉她们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不是顺服每一位做丈夫的,更不是所有的男人,只是顺服她们自己的丈夫。 为了防止我们忽略这一点,彼得在第5节中重复提到“她们自己的丈夫”。
《彼得前书》3章1节和5节说:“你们做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因为古时仰赖上帝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
保罗也强调做妻子的要顺服“她们自己的丈夫”,而不是顺服于所有男人。
《以弗所书》5章24节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她们自己的(译注:和合本中没有‘她们自己的’,作者使用的是钦定本《圣经》)丈夫。”
爱从来不会去奴役,相反,爱会为所有人诉求自由和自由表达。
这一点已经相当清楚了。 圣灵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有丝毫的误解。 既知道男人有统治一切的倾向,而女人是脆弱的(软弱的器皿),圣灵在每次命令妻子要顺服丈夫时,都把“自己的”一词紧接在“她们”之后。 我听说许多教会擅定女人要顺服男人为一个普遍原则,这让我想起古欧洲的阶级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所有下层阶级都要“知道他们的位置”。 同样,从前在美国的南部,黑人们也被告知要“知道他们的位置”。 旧的社会习俗也要求孩子们“知道他们的位置”。 以上的种种情况,都是在试图保护“上等人”的特权位置。 创造一个有阶级之分的社会秩序,并使之永存是件可怕的事,处在食物链顶端的人会害怕失去自身的威望和控制力,而被驯从者则害怕那些掌权并管理他们的人。 当所有人都相信个人在上帝面前的尊严与平等的时候,这个系统就失去了它的魔力。
爱从来不会去奴役,相反,爱会为所有人诉求自由和自由表达。 如果上帝把价值与尊严赐予了男人、女人和孩子,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力剥夺他人的尊严呢? 我再说一次,婚姻是一个需要有权力阶层的自治体系,上帝已经命定男人做头,但是男人的领袖身份仅适用于他自己的家庭。
女人可以选择顺服上帝,从而顺服于自己的丈夫,正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做的,但是婚姻的行政结构与普遍意义上的行政结构并无关联。
我妻子会教导你的妻子要服侍自己的丈夫。 我也感谢她对我的服侍,但是我们需要谨记的是,生为男人并非意味着可以手持“上方宝剑”要求别人来服侍自己。 我从10岁开始,就断断续续地在建筑工地上干活。 有几次,我不得不一手做这、一手做那,真是分身乏术。 有些雇主非常不成熟,他们以为领导角色就是指挥别人干活,而不知道这份责任是为了保障工作得以正确开展。 权力使他们变得顽固,愚蠢的行为损坏了工程项目,以至别人要服从他们的命令都很难。 进度受影响,负责的工头却责备工人。
上帝在婚姻中赋予男人领导责任,这不是一个享受特权的位置,而是要服侍人,甚至付出生命。
同样地,上帝在婚姻中赋予男人领导责任,这不是一个享受特权的位置,而是要服侍人,甚至付出生命。 一些传道人以及一些平信徒的态度与行为,真让人替他们感到脸红。 有些被误导的男人,把世界简单地分成服侍者与被服侍者两部分,即男人和女人。 其实,女人受造该如何服侍男人,男人也该同样服侍女人。 《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表明女性要被男性压制。
双方受造都是为要满足对方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要心甘情愿地服侍对方,把任何一方降为仆人的角色,都是对人本性的一种曲解。 你的妻子不是你的助理,她协助你,但不是作为一个业务助理或者是家仆那样的协助。 她的协助首先是在灵魂层面的协助,然后,这才有可能使她生发出心甘情愿的、满有恩慈的服侍。 如果她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你也没有权利恐吓她,更没有权柄去逼迫她。
一结婚,我妻子就立刻开始服侍我,但是我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才明白我所受的,是从一位愿意给我带来祝福的人身上所得的恩典,而不是因为一个女人尽到了她的本分。 有很多年我都只想着自己:我是头,而她是……是的,她的存在就是要使我幸福、成功,帮助我做任何我想做的事;她的角色就是要快乐地服侍,有人必须做老板,并且,就算我并不完美,但是上帝指定我做家里的头,而她……你知道的,她要高高兴兴地尽上她的本分来服侍我。 我知道当女人与上帝之间有了合宜的关系时,她就不会抱怨、唠叨,而是开始忠心地服侍自己的丈夫。 但另一方面,我的这些观点都是从我的文化中得来的,而不是从上帝那领受的。
大喜乐公司里的人为我工作,我是他们的老板。 我的员工中有许多人比我聪明,他们中大多数人拥有的天赋与技能,我都不具备。 我相信他们能够胜任他们各自的工作,我会就他们擅长的领域向他们请教,经常采纳他们对某个问题所做的判断。 有时他们甚至会对我所做的决定提出质疑,我会反驳他们的挑战,并希望他们为自己的观点辩论。 如果我轻视他们的观点,我就是一个傻瓜。 如果我不尊重他们,我就是在葬送自己的前途。
你不是她的主人,你是她成圣道路上的伙伴。
你不是她的主人,你是她成圣道路上的伙伴。 作为一家之主,你有责任成为榜样,耐心地鼓励你的妻子,使她在人格上得到发展,帮助她理解、承担起作为你首要的帮助者的职责。 你在婚姻中的角色不是强制者,而是鼓励者。
《圣经》中有几处经文教导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但是顺从只提及了两次,并且每次都有特别的背景。 以下就是一处教导妻子应该顺服丈夫的经文,在这处经文中也提到了撒拉格外顺从的例子。
《彼得前书》3章1节和5-6节说:“你们做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因为古时仰赖上帝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顺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 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
《圣经》中只记载了两次撒拉对亚伯拉罕的顺服,因此彼得在这里所指的必是其中一次。 其中的第二个情节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只是记载了亚伯拉罕让撒拉去准备晚餐,她就去了而已。 当然,如果你的妻子不做饭的活,那这节经文与你的关系就会更加密切些。 第一件事记载在《创世记》12章中,毫无疑问,这次的经验比较成问题。 当亚伯拉罕下埃及的时候,他害怕法老见他的妻子美貌就杀害他,然后把他的妻子名正言顺地娶进王宫,因此亚伯拉罕命令妻子撒谎,谎称她只是他的妹妹。 撒拉听从(顺从)了亚伯拉罕,按他所教的称他为“主”。 尽管她可能身临被法老侮辱的危险,但她没有因不诚实的丈夫陷自己于险境而“惊悚害怕”。 当上帝介入,以疾病攻击埃及人的时候,她的信心显明出来。 法老分辨出他国中所受的灾是出于上帝的审判,知道这是上帝的作为。 于是法老惧怕上帝,虽然他严厉地谴责了亚伯拉罕,但还是毫发未伤地打发他们离开自己,并赠送了礼物。
为什么要区分“顺从”与“顺服”这两个含义非常相近的词呢? 因为尽管这两个词在许多的语境中都可以相互通用,但是它们在内涵上是有所不同的,不仅在英文中存在这种区别,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当中也存在这种不同(因为你们中有些人痴迷于这两种原文,所以我也查考了这两个词的原文)。 快速检阅一下这两个词的用法,你就会很清楚地看出其中的差别简直让人惊奇,并且在其他语言中也能看到这样的差异。 韦氏词典里精确地指出了其间的差异,斯特朗在他的希腊文定义里也对其做了区分。 我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以他们为标准。 我们应该综合分析一下,或者查考《圣经》,读读每处用到这两个词的地方,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 你在查考《圣经》的时候,不必以我的话、斯特朗的话、韦氏词典的解释或者任何你所喜欢的大师级的希腊文学者的解释为标准。
你在婚姻中的角色不是强制者,而是鼓励者。
我不会把所有的证据一一罗列出来,那样做实在是太长了。 如果愿意的话,你自己可以做这样的研究。 顺从的起点要比顺服低。 顺从可能是非个人性的,不是出自内心的意愿。 在《圣经》中,风和海都听从(顺从)了耶稣,魔鬼也听从(顺从)了耶稣;仆人或奴隶要顺从主人;孩子借着强制,要顺从父母;我们也受命要顺从地方行政长官;教会也要顺从那在灵性上统治他们的。 我们给马戴上嚼环,马要顺从我们。 撒拉在非常艰难的环境当中顺从了亚伯拉罕。 你可能会把这称之为盲从,更像是一个奴隶对于奴隶主的降服,或者是孩子对于父母的降服。 没有问题,就没有答案。